申请执行人某资产管理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某电气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经网络查控系统及其他方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公告发布后,张先生通过举报电话向该院提供“被执行人山东某电气有限公司在某企业合并重整案中有申报债权”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陈金照、苏华明根据该线索前往相关单位核实,并冻结了该笔债权。经与破产管理人协调,日前被执行人1151万余元破产债权已全部执行到位,按照之前悬赏公告确定的比例,在扣除悬赏举报人奖励金115万元后,剩余款项全部过付给申请执行人。
济南中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陈明表示,去年以来,济南中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不断完善各项执行长效机制和措施。悬赏执行就是该院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而依法探索采取的一项新型执行措施。
承办人陈金照介绍,在执行中发现,部分“老赖”被执行人通过公款私存、财产混同、违规清算或改制重组等方式恶意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无法获取相关财产线索,而法院的网络查控、传统调查等措施也往往难以查实上述财产下落。为此,该院建立了财产举报机制,即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则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金由申请执行人负担。此种执行方式是在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而破解、打击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行为。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本案通过悬赏执行,1000余万元的执行款迅速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表示非常满意。
据了解,济南中院将继续用好悬赏执行等新型执行方式,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一律询问是否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不断完善财产举报制度,拓宽财产查控渠道和范围,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不断前进。济南信息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