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信息港今日要闻刘长山路道路建设项目(一期)
一、征收范围
东至戎秀苑,西至龙窝东路,南至规划红线,北至规划红线。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济南市市中区城市更新局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市中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房屋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2月3日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附件《刘长山路道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青路两侧供销社宿舍周边棚改项目
济南信息港首次发布根据“章征告[2018]1号”,该项目征收范围为:世纪西路以西、明埠路以东、义务小商品市场以北、山阳村以南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征收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3月30日
征收补偿签协议期限: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6日
搬迁期限为: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30日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权利。